易天股份: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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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负
责人,负责召集组员并作好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为委员之一,且至
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条例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
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专人送达、邮件、电子
邮件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
  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
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通讯
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会议可以采取、
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签署表决票。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
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
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工作条例所称 “以上”含本数;
                                   “过”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若本工作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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