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0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8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091,253,4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54%。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982,224,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8.12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54,204,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
份总数的 44.156%;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26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9,028,9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6.642%。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6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0,686,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
的 6.134%;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342,1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508%。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 案 名 称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结果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075,292,361 99.610 15,923,404 0.389 37,652 0.001 审议通过
(2)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00,397,493 92.083 8,631,414 7.917 - -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25,201,806 96.382 15,923,404 3.609 37,652 0.009
(4)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名 称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00,397,493 92.083 8,631,414 7.917 - -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
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