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0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柳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展期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 7,790 万
元银行贷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原《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
JK230209113161 项下贷款展期,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
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
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并为之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向南宁市南方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授信 5,000 万元,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
金周转,期限 36 个月,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
广西申龙通过以上担保授信获得贷款所涉及的担保委托事项提供反担保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