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
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诺泰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506 号),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4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426,248,396.23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
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
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5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7,174.47 43,400.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
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