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
司控股子公司转让高压电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方
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对资料认真核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向关联方转让闲置的高压电缆资产,可盘活闲置资产,避免备用
物资长期闲置,有利于公司所属企业尽快回收闲置物资款项,减少利
息支出,节约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
向关联方出租送出线路有利于提高送出工程的设备利用率,收回
自建送出线路工程投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优化产能,
保持市场竞争力。
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公寓的关联交易,可避免资产长期闲置,提高
资产使用率,确保公寓物业管理到位、安全管理规范达标,同时有利
于公司所属企业增加收入。
本次董事会将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
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斌 韦锡坚
林世权 沈剑飞
周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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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潘 斌 韦锡坚
林世权 沈剑飞
周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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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斌 韦锡坚
林世权 沈剑飞
周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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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潘 斌 韦锡坚
林世权 沈剑飞
周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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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潘 斌 韦锡坚
林世权 沈剑飞
周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