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 关于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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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
公司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董事长徐辉先生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小
组,由徐辉先生担任组长,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提出整改计划,同时要求
整改责任人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
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
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问题描述:
  一是公司在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不准确,对 2022 年度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进行了大幅更正,更正的主要原因是补充确定海
外销售佣金、咨询费、股份支付、利息支出等费用 1,475.69 万元,
以及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 485.19 万元。二是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错报,错报的主要原因系部分费用存在跨期确认的
情况,影响 2022 年半年度利润 234.26 万元。
  (2)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业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成立项目小组,对各项费
用、存货逐一进行梳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针对费用未及时
结转、核算分类不准确、减值计提不准确等情况及时做出会计差错更
正,补充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和《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修订版)》。同时公司组织了财务与业务专题对接会议,
对重大项目实现专项管理,加强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信息衔接,
力求信息对称,要求业务部门定期与客户及供应商对账,严格按权责
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
会计核算准确性。
  公司在后续减值测试中将充分考虑宏观环境、地域、市场趋势,
并参考历史数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历史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充
分且谨慎考虑各项因素对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的影响,更加
审慎判断相关关键参数选择及其合理性。同时,加强对期后公司经营
情况以及财务指标变化的关注度,充分考虑相关数据的变动影响,确
保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审慎性。
  公司深入探讨及反思上述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
则》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尤其是对费用处理、资产减值相关具体会计
准则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资
产减值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财务督查制度》等相
关财务制度。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及素质、业务人员的管理能力,
落实财务督促制度,对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负责。加强财
务资料档案管理,特别是离职人员离职手续中资料交接的审批确认。
同时,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进一步提升财务业务核算及管理
能力。
  (3)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内审部。
  (4)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1)问题描述
告,其中 1 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 号)第八条的规定。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聘请 1 名已退休专家担任公司顾问并签
署《专家顾问协议书》,该顾问能够按照公司员工管理规定专职在公
司履职,任职期间为公司提供了技术咨询、推荐引流人才等顾问服务,
为公司业务发展、市场拓展作出了贡献并取得了实际效果。因公司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认识偏差和理解有误,故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元琛科技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其认定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案》,决定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05.20 万股。上述问题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股权激励对象认定不合规的问题,公司已深入探讨及反思,
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
关规定,加强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
规范运作,促进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
能从此监管函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4)整改期限: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1)问题描述: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使
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设备采购款的情况。
  (2)整改措施:
  公司自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
经公司内部讨论并在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监督下,采取了一系列的整
改措施,以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发现该问题后,将上述所转出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全部
偿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董办组织财务部、业务部门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加深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重视程度,树立合规意识、
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公
司保荐机构通过培训等形式同步提醒公司领导层及经办人员及时关
注并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则。此外,公司已对前述违规使用资
金的操作人员及其主管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并加强了募集资金审批
流程的管理工作。
  公司针对募投项目所涉及各项业务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前期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自查,进一步明确各个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自有资金项目和募投项目区别,明确不同募投项目及实施主
体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区分各项目设备采购和工程款的使用。
  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将每笔付款申请资金
来源均按照资金性质分为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加强付款申请人及审
批人对于付款申请资金性质的关注程度;公司进一步强化了董办、财
务部以及业务部门横向沟通机制,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说明书或可研报
告明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要求财务部门在对外支付资金前应对
照具体支出项并与董办进行沟通确认,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则
应向董办确认后再执行后续操作。此外,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商议,在
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每笔募集资金支出均需保荐机构审阅预计支付
金额明细,相关采购合同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才能对外支付。
  (3)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4)整改期限:持续规范,长期有效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对此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
刻自查和反省,并就此事件郑重地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将认真吸
取教训,在后续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合规
培训,提高规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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