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55.0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