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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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55.0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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