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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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主
要内容如下:
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
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
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0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2024 年 01 月 26 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
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04)。
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
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
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
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49.36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0.64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     506,482-
划、股权激励   1,012,965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3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49.36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85,945,419   100.00%   85,945,419   100.00%   85,945,419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781,758,837.52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9,911,414.78 元,流动资产 614,046,265.48 元。按照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6.40%、11.37%、
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
付回购价款。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3.70%,货币资金为 266,529,653.98 元(上述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
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
康、可持续发展。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
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存在增持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上述行为系个人独立交易行
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
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2024 年 1 月 26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
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
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
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3),上述行为系个人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
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
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提请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等;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
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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