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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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华锐
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锐精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5 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锐精密”)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002,000 股,
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44,00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055,80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952,1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7 名,分别为: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凯达”)、株洲华
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星”)、肖旭凯、王玉琴、高颖、张平衡、
肖旭荃,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26,233,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2.41%,
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锐转债”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8 年
人民币 13,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 96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4,008,000
股变更为 44,008,096 股。
   (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
日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公司总股本 44,008,09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总股本由 44,008,096 股变更为 61,611,334 股。。
   (三)自 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期间,“华锐转债”累计有
人民币 1,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 1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61,611,334
股变更为 61,611,344 股。
   (四)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 236,880 股,该部分股票的上市
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 61,611,344
股变更为 61,848,224 股。
   (五)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期间,“华锐转债”累计有
人民币 108,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 1,167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1,849,391 股,较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
总股本 44,008,000 股增加了 17,841,391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42.41%。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旭凯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
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颖、王玉琴,实际控制人亲属肖旭荃、张平衡承
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
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三)鑫凯达、华辰星承诺: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若本公司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公司违反承
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公司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公司的现
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公司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公司完全履
行有关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其所
作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6,233,2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2.4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8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例           (股)         (股)
         合计          26,233,200   42.41%       26,233,2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6,233,200                3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
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
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锐精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玮       张   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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