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4-00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1月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名,代表有
表决权公司股份740,655,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35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
份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
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同意 738,701,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2%;反对 1,953,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4,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6579%;反对 1,953,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