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或“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超频三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
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利
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现货需求为依据,不以投机为目的,可以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
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
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 易所挂
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
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二、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
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
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
甚至造成损失。
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
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公司面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的结果,甚
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
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
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员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
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
内部控制风险。
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
的专业知识,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
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
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四、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遵循稳健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
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
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相关产品、原材料市场价
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合规的内
部控制体系。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刚 常 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