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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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813,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比例为 0.160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85 名原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13,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情况的自查报告》。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计 105,792,0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46 元
/股调整为 6.454 元/股。
计 10,957,20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
励对象共计 1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4,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 119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189,100 股。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68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7,977,100 股。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以及 2022 年度考
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813,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5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根据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与解除限售条件”、“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十四
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比例为 0.16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08,500 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 604,800 股。
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06 元(含税)。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下:
 =7.144 元/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总金额
 为 26,824,903.20 元。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2,373,109   0.52%           0    12,373,109   0.5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4,952,200     1.47%    -3,813,300     31,138,900     1.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三、总股本        2,377,750,314   100.00%   -3,813,300   2,373,937,014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鉴于85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
 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3,813,3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
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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