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芯海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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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本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币 50.0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盐城芯联智合企业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暂时
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在上述
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
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
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
收盘价跌幅累计为 21.91%,已达到 20%,符合该条款所规定的回购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况,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格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2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
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若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
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施完成,导致全部被注销。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70,692,409.25 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
(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6%、6.18%。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34.3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
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2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一盐城芯联智合
企业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联智合”)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2,848,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00%,芯联智合为芯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合
计持股超过芯海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芯联智合间接持有芯海科技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
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盐城芯联智合企业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暂时
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复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
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
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出
售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
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
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922538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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