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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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5,475.39 万元(含 75,475.39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或“龙星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920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龙星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5”。
本次发行的龙星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475.39 万元,发行数量 754.7539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2 月 1
日(T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
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龙星
化 工股 份有限公 司 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信用 评级报告》 (联合
[2023]2544 号),根据该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
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发行人股东。
  (九)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
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转股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2 月 1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龙星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 部分 )通过深 交 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 额不 足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37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90,82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547,339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42”,配售
简称为“龙星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
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442”,申购简
称为“龙星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
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龙星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龙星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2,642.617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星期二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T-1日
            星期三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
             星期四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日
             星期五         2、网上申购的摇号
T+2日    2024 年 2 月 5 日   2、网上中签缴款日(中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
            星期一          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
             星期二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4 年 2 月 7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刘鹏达
   办公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联系人:王冰
   电话:0319-8869535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9013948
                                        发行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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