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凯立新材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
的杠杆特征实现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
险,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
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交易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以规避
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二)交易品种
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钯。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
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
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
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
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
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
际损失的风险。
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
相应风险。
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
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将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匹配,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坚持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
投机。
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投入资金需超过年度审批额度的,公司将根
据制度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
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
专业机构达成合作,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预判及把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原材料市场价
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业务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
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
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同
时公司也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
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彦斌 郭 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