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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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西安凯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内容。
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修订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
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
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内容。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
影响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内容。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
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内容。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
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周户          王建玲            张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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