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8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威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 15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49,066,95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
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
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余东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永江先生、
薛刚先生、薛维洪先生、庄严先生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娅女士、彭刚
先生、黎春女士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杜长宏先
生、弋黎女士所获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9,075,7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49,080,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余东妮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