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 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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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通股 A 股股份,并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10.00 元股(含)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0.00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4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0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账户。
人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
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
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
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
                                     ,未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或股权激励,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
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 币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
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8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若按
回购金额下限 4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
超过 4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0 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
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
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6,111   0.43  11,926,111   1.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9,320,145  99.57 911,320,145  98.71
  总股本     923,246,256 100.00 923,246,25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0 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
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
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6,111   0.43   7,926,111   0.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9,320,145  99.57 915,320,145  99.14
  总股本      923,246,256 100.00 923,246,25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仍为 10%以上。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
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41.83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7.7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8.30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9.71%(上
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全部使用
完毕,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 0.56%,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7%,占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
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
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
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收到董事长、总裁王萍女士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函》。王萍女士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自查,提议人王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提议人王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
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
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相关授权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 决结果
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
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
及时到位。
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法实施的风险。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
施的风险。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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