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4-004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
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
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
考分[2022]31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相关事宜。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92.58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29 元/股调整为 4.11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11 元/股调整为 4.01 元/股。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9 日派发 2022 年度现金股息(含税 0.10 元/股)、2023 年中
期现金股息(含税 0.145 元/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
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01 元/股调整为 3.765 元/股。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 4,698,95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十九条,原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4,512,200 份股票期权。
(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十条,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
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下:
个人年度业绩达成/考核情况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比例
良好及以上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根据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 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比例为 80%,剩余 20%共计 186,759 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4,698,959 份。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也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股份数量及股本结
构。
四、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4,698,95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
法有效,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
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批准。
《公司章程》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