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慈铭 姚凯 黄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