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
“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润禾材料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
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
前提下,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
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
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上述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按照公司制度具体实施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
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
失;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
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
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
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海外业务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
产生的外汇收支极易受到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以公
司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作出的风险管理,能够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
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公司采
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润禾材料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经核查后认为: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
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
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
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禾材料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梁昌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