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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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拓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拓普集团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
财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2,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23 号)。
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0,726,104 股,发行价格为 5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9 号)。
二、本次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
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委托理财,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
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到账
后,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投入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存在部分募集
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上述理财额度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在
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本次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得超过 12 个月。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因此投资风险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
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
五、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本保荐
机构认为: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票上市规则》、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委托理财产品应具有良好的
流动性,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
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在此前提下,
招商证券对公司新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
增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 鹏              肖 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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