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其决策
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粒、李仁玉、刘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