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瑞 蔡再生 周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