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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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0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拟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   公司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此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6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5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412,111,595.5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3]000072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5 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年产 35 万条睡袋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
            合计                 41,211.16        41,211.16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
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PEAK 公司,实施地点由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变
更为越南广南省升平县平福社河蓝产业集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和 2023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
限公司 50.5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5 万条睡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金额 9,774.21 万元调整为 0 元,“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
仓储仓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 7,136.43 万元调整为 4,136.43 万元,调整的金
额合计 12,774.21 万元拟变更为用于新增的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
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未
经审计)
   :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金额
         年产 25 万顶帐篷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
         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
         目
         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
         项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
              合计                41,211.16         23,234.93
    注 1:
       “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 50.50%股权募投项目”已于 2023 年 9
月结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现将对“户外用品研发
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延 期后 项目达 到预 定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
      术改造项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
      仓库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公司现有户外用品研发中
心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研发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为公司业务开
展提供更坚实的技术支撑,并增加技术储备,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线。“扬州金
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旨在建设具备智能化管理水平
的物流仓储仓库,有效合理进行库存管理,提高整体生产管理水平。目前全球经
济发展环境面临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虽然未来行业长期形势
向好,但国内外复杂的形势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
谨慎。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各
业务发展状况,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完成。为高效利用募集资金,避免募集资
金使用的浪费,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调整,均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
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
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该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
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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