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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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0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于2024年1月
汉璟晖”)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限售股(股份总数7,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11.93%)质押给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悦”)
用以债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因上述质押股份源于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限售股股份,且负
有业绩补偿义务,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则,武汉璟晖
与天泰悦于近期签署了《<证券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现将协议内容补充公告
如下:
  一、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宵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61 号 1 栋 1 单元 27 楼 13 号 2713
  出质人: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骞
  联系地址: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文化广场 36 层 03 室
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 7,600 万股限售股质押给质权人,并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债务担保)。质权人天泰悦公
司已知悉上述股份为具有业绩补偿义务的限售股,遵守限售股的相关监管规
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质押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时的处置方式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时向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限售股股份,该股份负有业绩补偿义
务。
质押股票的情况,则出质人应提前在五日内向质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出质人和
质权人可视情况进行协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出
质人所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股票进行解质押,具体数量、操作、手续由各方协
商确定。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措施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向
质权人提供令质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措施)。
     二、其他相关说明
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制人吴道洪先生仍合计持有公司162,600,000股限售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
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仍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提起司法强制执行(拍卖或司法划
转)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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