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3.01 元/股调整至 2.91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
价格由 6.37 元/股调整至 6.27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调整。
监事:吴建明、施能阔、刘小阳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