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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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
达的方式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独立董
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了以下内容:
  一、 审议通过《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
  各位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
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核,并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100 万元至 3,150 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陈相奉、金忠德、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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