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670 债券简称:金 23 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或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
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
险。
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牌厨
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
转股,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
公司股票波动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
展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保障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
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
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
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用于股权激励、 82 万股至 164 0.53%至 1.06% 3000 万元至 6000 万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 万股 元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可转债转股 12 个月内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36.58 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8 元/股(含),该价格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总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58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按本次回
购总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58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为 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并予以锁定,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占总股本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0 0 820,000 0.53 1,640,000 1.06
二、无限售流通
股
三、总股本 154,257,010 100 154,257,010 100.00 154,257,01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623,373,808.25 元、
负债总额为 2,934,124,118.35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678,869,563.4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81,288,443.67 元、资产负债率为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
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的 8.84%,占总资产的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
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
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法》
、《回购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
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
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
转股,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股份
转让或者转股。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
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
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
股,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
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
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格和数量等;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或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
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
险。
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
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
体情况如下:
(一)持有人名称: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二)证券账户号码:B882238098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