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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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斌先生、贺晓蓉女士、周继强先生和王訢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会秘书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曹春先生担任公司
总经理,聘任邓峰先生、丁晓斌先生、贺晓蓉女士和周继强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訢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邓峰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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