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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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0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 的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共 14 人, 代 表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数 为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730,174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610,40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
  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
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5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南县中辉
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23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23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5,23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5,23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5,23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5,23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 115,23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反对 10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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