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泰医疗
股票代码:688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3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3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西环路 3068 号 3 号楼 111-68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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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
垄断局就本次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
步审查决定,以及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
并在满足本次转让的交易文件约定的交割条件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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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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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惠泰医疗、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启华三期 指 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启明融科 指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启明融盈 指 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以及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露义务人 3
上海惠深 指 上海惠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惠疗 指 上海惠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QM33 指 QM33 LIMITED
深迈控 指 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
本报告书 指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和启明融盈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向深迈控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惠泰医疗 2,182,550 股股
份(占惠泰医疗总股本的 3.26%)
深迈控与成正辉、成灵、戴振华、上海惠深、上海惠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疗、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QM33 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签署的关于惠泰医疗的《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本次权益变动和其他相关交
本次转让 指
易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
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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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8,749.0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UT1A94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12-25
经营期限 2017-12-25 至 2025-11-15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01%)、山东省国际信
主要出资人 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山东信托·德善齐家 988 号财富传承财产信
托”)(34.21%)、王晓钧(12.06%)等
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3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162,3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RADDJ1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10-16
经营期限 2017-10-16 至 2024-10-15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恒天蓝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2.32%)、苏州工业园区
元禾秉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2%)、杭州陆投
山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6%)、苏州市创新产业发
主要出资人
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6.16%)、河南省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6.16%)、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16%)、浙江开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6.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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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3 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 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 3068 号 3 号楼 111-6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1TCXH5X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11-30
经营期限 2017-11-30 至 2024-11-30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19.92%)、北京恒天蓝雨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92%)、杭州陆投山绵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9.96%)、河南省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96%)、
主要出资人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96%)、厦门建金
恒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6%)、宁波坤元盈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7.97%)等
通讯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 3068 号 3 号楼 111-68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是否取得其他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的
任职情况
永久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邝子平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否 无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是否取得其他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的
任职情况
永久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邝子平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否 无
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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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是否取得其他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的
任职情况
永久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邝子平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否 无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和启明融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惠泰医疗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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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持
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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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合计持有
公司 3,532,2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8%。2024 年 1 月 28 日,启华三
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及其他相关方与深迈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启华三
期、启明融科及启明融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471.12 元/股1的价格向深迈控转
让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182,550 股股份(其中,启华三期将转让其持有的
持有的 293,036 股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6%。
本次权益变动后,启华三期、启明融科、启明融盈仍合计持有公司 1,349,7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启华三期 1,551,160 2.32 592,716 0.89
启明融科 1,506,857 2.25 575,787 0.86
启明融盈 474,253 0.71 181,217 0.27
合计 3,532,270 5.28 1,349,720 2.0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就本次权益变动与深迈控等相关方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受让方: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成正辉、成灵、戴振华、上海惠深、上海惠疗、启华三期、启明融
科、启明融盈、QM33(合称“转让方”,各称“每一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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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转让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惠泰医疗合计
份总数的 19.72%。每一转让方拟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惠泰医疗
转让方 转让股份
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
成正辉 4,173,116 6.24%
成灵 5,000,442 7.48%
戴振华 188,695 0.28%
上海惠深 469,919 0.70%
上海惠疗 10,000 0.01%
启华三期 958,444 1.43%
启明融科 931,070 1.39%
启明融盈 293,036 0.44%
QM33 1,160,518 1.74%
合计 13,185,240 19.72%
(二)交易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71.12 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单位:元
转让方 转让对价
成正辉 1,966,055,729.32
成灵 2,355,828,988.03
戴振华 88,898,771.53
上海惠深 221,390,189.55
上海惠疗 4,711,241.50
启华三期 451,546,115.05
启明融科 438,649,562.55
启明融盈 138,056,336.48
QM33 546,748,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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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211,884,990.59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就 QM33 之外的其他转让方而言,股份转让价款应分为两期支付,具体如
下:
支付给 QM33 之外的其他每一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反垄断审批。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就本次转让涉及
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且该等批准
或同意决定不附带任何条件;
(2)交易所同意。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且确认
书确认的允许转让的股份比例不低于最低受让比例;
(3)其他付款先决条件。主要包括标的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签署、陈述和保
证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转让方及惠泰医疗已取得为完成《股份
转让协议》项下拟议之交易所必要的所有内外部授权、批准、同意和备案、无特
定政府命令、无法律程序或诉讼、无重大不利变化等。
的 15 个交易日内,将应支付给 QM33 之外的其他每一转让方各自的第二笔转让
价款支付给 QM33 之外的其他每一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首笔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全部完成,且对于受让方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
日豁免的未完成的各项付款先决条件(如有)均获得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有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 A 股证券账
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已于中证登记公司办理完成,且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标的
股份占惠泰医疗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最低受让比例,且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中
证登记公司相应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
就 QM33 而言,受让方将在上述 1 和 2 所述的价款支付条件以及 QM33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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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次转让完成税金申报缴纳、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付款所需银行必要前置
审批手续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将扣缴税款后
的剩余 QM33 转让价款支付给 QM33。
(四)股份过户登记安排
确认书及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证明书之外的其他各
项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就标的股
份转让向交易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文件,并向交易所报请审批、核准。
标的股份转让应纳税金的申报和缴纳,取得并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纳税证明。
交易日内(但最迟应不晚于 QM33 之外的其他转让方收到首笔转让价款后的 12
个交易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向中证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
所有标的股份一次性过户登记于受让方 A 股证券账户的过户登记手续。
中证登记公司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受让方 A 股
证券账户之日,为过户登记日(“过户登记日”)。
(五)过渡期主要安排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直至过户登记日的期间内,承诺方(成正辉、
成灵)应该促使惠泰医疗集团成员(指惠泰医疗和惠泰医疗在其中拥有 50%以上
股权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主体中的任一或所有成员)按照与过去惯例相符的
正常业务经营方式经营业务、遵循中国法律和其内部管理制度;非经受让方同意,
其应促使惠泰医疗集团成员不得采取及同意或承诺采取协议约定的包括但不限
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修订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行为。
(六)董事会构成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惠泰医疗的董事会成员由 9 名成员构成,包括:非独
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其中:(i)4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应由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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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推荐;(ii)2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应由成正辉推荐。标的股份转让完成
后,惠泰医疗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均应由受让方提名的人士担任,并拟由成正辉
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惠泰医疗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各方提名和/或推荐
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人选时,各方应就前述事项(并
促使其提名的董事)予以支持,以实现前述约定的公司治理结构。
(七)监事会构成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惠泰医疗的监事会成员由 3 名构成,包括:职工代表
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受让方提名,一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惠泰医疗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担任监事会主席。
(八)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于签署日经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九)表决权放弃安排
成正辉作为承诺人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出具《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承诺》:
自承诺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承诺
人自愿、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惠泰医疗 10%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惠泰
医疗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加的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享
有的召集权、表决权、提名提案权(该等权利合称“表决权”)。
弃权股份的表决权的弃权期限为承诺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到全
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持有任何弃权股份之日。
承诺人同意,自承诺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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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在弃权期限内,就弃权股份,承诺人不会单方面撤销本承诺,亦不会分别或
全部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惠泰医疗的
股东大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包
括董事候选人)、监事(包括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议、提案、议案或作出任何
意思表示;
(3)针对所有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惠泰医疗
章程及其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需要惠泰医疗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惠泰
医疗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如需)。
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剩余股份处置安排
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成正辉如有意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他主
体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剩余惠泰医疗股份,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但成正辉所持惠泰医疗股份比例低于 5%时,不受前述限制。
(十一)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主要承诺
(1)转让方自过户登记日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惠泰医疗的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地位。
(2)转让方应继续履行其所作出的并应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继续履行的
公开承诺。
(3)承诺方共同且连带地同意并承诺,其应于过户登记日后,并在成正辉
先生担任惠泰医疗总经理期间,促使惠泰医疗持续遵守中国法律、证监会及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促使与配合惠泰医疗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并遵守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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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业务,按照适用法律和良好的商业惯例从事业务经
营等。
避免与惠泰医疗的同业竞争、受让方(并应促使迈瑞医疗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与
惠泰医疗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监管要
求,并遵循定价公允原则等。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出具批准或同意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惠泰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
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
充协议及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
亦不存在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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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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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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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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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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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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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惠泰医疗 股票代码 688617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
苏州工业园区启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 三期投资中心(有限
注册地 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3
合伙)
室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 融科股权投资合伙
注册地 投资中心 14 号楼 203
企业(有限合伙)
室
苏州启明融盈创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苏州市西环路 30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注册地 3 号楼 111-68 室
合伙)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合计持股数量:3,532,270 股
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5.2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合计持股数量:1,349,720 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合计持股比例:2.02%
例 合计变动数量:2,182,550 股
合计变动比例:3.26%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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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不适用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不适用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 否√(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
是否已得到批准 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尚未履行的
批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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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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