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5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不超过 120,003,000 股(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72,500.00 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不超过 120,003,000 股(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2,115.10 75,000.00
注:上述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已扣除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
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
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2,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2,115.10 72,500.00
注:上述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已扣除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
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
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