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贵州振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
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
?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
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
账龄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
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与经营成果。
按账款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信用期内 0-6 个月(含 6 个月) 1 1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
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调整。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
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
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