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
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
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确定
的激励对象、授予日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
为: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6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0 万股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永彬 卢耀军 姚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