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
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
到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审阅了如下事项:
中交(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交电商)股权
调整。按照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信科集团)
和中交海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交海西)各自持股比例,
将中交电商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转增股本。公司附属中国交
通物资有限公司(简称物资公司)增资入股中交电商,一次
性现金出资约1.13亿元,涉及关联(连)交易,交易金额1.13
亿元。公司附属中交海西将所持中交电商股权全部转让至物
资公司。股权调整后中交电商股权结构为物资公司持股57%、
信科集团持股43%。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交电商将成为公司的关连
附属公司。同意2024年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中交电商的日常性
关连交易金额不超过13,378万元,其中接受劳务与分包不超
过3,478万元,购买产品类不超过9,900万元。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
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辉 陈 永 德
武 广 齐 周 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