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审核了关联方的基本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
进行咨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5%,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