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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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
务特征;二是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备选库管理不完善;三是交易系统
风控指标设置存在缺陷;四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五是信
息披露存在遗漏;六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七是人员及薪酬管
理机制不健全。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51 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
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95 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 6 个月
(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
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整改。暂停新增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
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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