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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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午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损和较高的债务压力。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0-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母公司报表口径近三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 2023 年年
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 亿元到-8.70 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9.28 亿元到-7.28 亿元。目前公司已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综合考
虑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整方式出清风险之规定,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
化,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鉴于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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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
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
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
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
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整体性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并提高债务风险化解的工作效率,如公司
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
同时,为高效、有序推进重整及预重整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
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重整及预重
整程序相关的材料;推荐管理人及临时管理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
整及预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重整及预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
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重整及
预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
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有关的事务。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程序终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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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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