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 元/股(含);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7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90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2,822,305股)的0.21%,最高成交价为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于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34元/股的相关要求,且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
涨幅限制的价格。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