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核意见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要求。
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大开先生、江霞女士、任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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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