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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56)
關連交易
儲備氣輪換
董事會謹此宣佈,河北燃氣與新能供應鏈訂立輪換協議,據此新能供應鏈從河北燃氣輪入14.46萬
噸儲備氣,並根據雙方協商確定的時間表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河北燃氣輪回等量的天然氣。
新能供應鏈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河北燃氣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而河北建投為持有本
公司49.17%股權的控股股東,並直接持有河北燃氣的股權達到10%或以上,因此河北燃氣為本公
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次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本集團的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所
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須遵守上市規
則第14A章下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會謹此宣佈,河北燃氣與新能供應鏈訂立輪換協議,據此新能供應鏈從河北燃氣輪入14.46萬噸
儲備氣,並根據雙方協商確定的時間表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河北燃氣輪回等量的天然氣。
一、 輪換協議
輪換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2024年1月26日
訂約方: (i) 河北燃氣;及
(ii) 新能供應鏈
輪換資產: 14.46萬噸儲備氣,按照儲備氣成本價計算,估值不超過人民幣850百
萬元。
交付: 儲備氣的輪換均在指定儲罐內進行。
輪換期限: 新能供應鏈將於輪換協議生效日後至2024年4月10日前輪入儲備氣,並
須於2024年12月31日前向河北燃氣輪回等量的天然氣,具體時間表由
雙方另行商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 新能供應鏈承擔輪入儲備氣期間產生的LNG自然耗損,但輪入前和輪
回後的LNG自然耗損則由河北燃氣承擔。雙方須依法處理本次交易相
關稅務事宜。
二、 進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河北燃氣負責河北政府應急儲備天然氣代儲服務工作,在確保全省應急調峰需求的同時,河北
燃氣每年可採用實物等量置換方式對其所儲備的天然氣進行輪換。
在確保河北燃氣妥善完成政府儲備氣任務的前提下,作為本集團天然氣業務的整體佈局,本公
司透過新能供應鏈實現LNG的分銷。本次交易有助本集團實現天然氣資源的優化配置。一方面
能夠增進LNG貿易供應鏈的業務和收益;另一方面也幫助河北燃氣實現政府儲備LNG的輪換,
配合政府完成天然氣應急儲備任務,保障河北省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承擔社會責任,擴大本
公司的社會影響力。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輪換協議乃本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而
合同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三、 上市規則的影響
新能供應鏈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河北燃氣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而河北建投為持有
本公司49.17%股權的控股股東,並直接持有河北燃氣的股權達到10%或以上,因此河北燃氣為
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次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本集團的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本次
交易所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曹欣博士、秦剛先生及王濤先生於河北建投任職,梅春曉先生及王濤先生在河北燃氣任
職,彼等已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就批准本次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回避投票。除上文所述
者外,概無董事於本次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並無其他董事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回避投票。
四、 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華北領先的清潔能源公司之一,經營範圍包括:(i)對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
氣、煤層氣、煤製天然氣等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投資;(ii)投資開發風電及太陽能等新能源項目;
及(iii)新能源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
河北燃氣
河北燃氣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由本公司及河北建投分別持有55%和45%的股權。該公司受河北
省政府委託,運行河北省天然氣調度控制中心,負責河北省應急天然氣儲備工作。
新能供應鏈
新能供應鏈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其作為完善天然氣購、儲、輸、銷一體化而打造的專業天
然氣銷售平台,主要依託唐山LNG項目及配套外輸管線項目從事管道氣、LNG銷售業務,承擔
唐山LNG接收站天然氣資源分銷任務。
五、 釋義
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0年2月9日在中國註
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河北建投」 指 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國有獨
資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河北燃氣」 指 河北燃氣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由本公司及河北建投分別持有55%和45%的股權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LNG」 指 液化天然氣
「新能供應鏈」 指 河北建投新能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儲備氣」 指 河北燃氣儲備的14.46萬噸LNG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輪換協議」 指 河北燃氣與新能供應鏈簽署的日期為2024年1月26日的《儲備
氣輪換協議》
「附屬公司」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本次交易」 指 河北燃氣與新能供應鏈根據輪換協議進行儲備氣輪換的安排
承董事會命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梅春曉
執行董事
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2024年1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曹欣博士、李連平博士、秦剛先生及王濤先生;本公司執行
董事為梅春曉先生及王紅軍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郭英軍先生、尹焰強先生及林濤
博士。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