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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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4年1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1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51,63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41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
理人均为2024年1月23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51,58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2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77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25,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7,1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81%;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8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7,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4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8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7,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4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8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7,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4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8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7,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4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86,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7,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245%;反对 4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议案 1-4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
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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