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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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证明文
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
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
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需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
理签到手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
东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时进行发言登记。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应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
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
次会议议案,言简意赅,原则上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提问,公司有权拒绝回答。议案
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需按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 2024 年 2 月 2 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股东录音、拍
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查处。
                      会 议 议 程
一、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周五)14: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写字楼 D 座 4 层第一会议室
   召 集 人:董事会
   主 持 人:董事长王忆会先生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参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以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以下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审议并发表意见;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十)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忆会先生、钱劲舟先生、鲜
燚先生、孙华先生、吴丹毛先生、张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忆会先生,1954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得哲学学士、哲学硕
士学位。自 1985 年 9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职于中共中央党校;1998 年至 2004 年任北
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04 年 12 月起至今,任嘉华东方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3 月起至今,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钱劲舟先生,汉族,1985 年出生。于 UBC(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获金融学学士
学位,于 MIT(麻省理工学院)获 MSMS 硕士学位,主攻复杂系统动态模型方向,
是 美 国 投 资 管 理 与 研 究 协 会 ( CFA Institute ) 认 证 的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CFA
Charterholder)。钱劲舟先生于 2014 年联合创办人工智能(LSTM 神经网络)远场语
音识别科技企业 Elevoc Inc.(美国纽约/加拿大温哥华)。于 2016 年任全球消费品公
司 Bacardi Limited(百加得)数字化转型项目负责人,主导在中国区的数字化营销转
型工作。于 2018 年担任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运
营官(COO)。
   鲜燚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
深会员、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税务师。鲜燚先生于 2017 年 7 月加入普洛
斯,现任职普洛斯中国首席财务官。在加入普洛斯之前,鲜燚先生是德勤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合伙人,并先后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鲜燚先生自 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孙华先生,1971 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会计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大学国家会计商学硕士。获得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英国国际会计师(AIA)
执业资格。曾任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投资委员会委员。2004 年起至今任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起至今担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至 2014 年、2018 年至今任公
司董事。
   吴丹毛先生,1961 年出生,1980 年至 1984 年就读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学
士学位;1984 年起在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任教,后调入中央书记处农村研究室从事理
论研究。90 年代初担任发现杂志社主编,组织了中国企业集团国际化、九十年代的世
界与中国论坛。创办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及北京四季房展会。现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张国安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MBA。
曾任北京财贸干部管理学院教师,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辑部主任、处长、《理
论信息报》副总编辑,海南万通集团董事局副秘书长,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长、副总经理,北京万通商城公司总经理,北京城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1 年至 2014 年曾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万通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京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议案二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晓京先生、荣健女士、杨晓军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晓京先生,汉族,中国籍。1957 年生。198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后留学日
本,取得国际关系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1994 年加入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负责
中国业务,曾任三井物产(上海)人事部长,三井物产中国总代表助理,现任三井物
产东亚区总代表顾问。黄晓京先生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事务有近三十年的经验,涉及广
泛的产业领域。目前还兼任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现任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荣健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
生。荣健女士自 1995 年至今,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是
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业资深会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注册会计师,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杨晓军先生,汉族,1973 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
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线通信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大唐电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规
划计划部专务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三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毅先生、褚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将与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毅先生,1954 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3 年毕业于北京航空学院分
院,学士学位。1983 年在机械工业部基础产品司工作。1990 年任江苏省南通市机械
局副局长。1994 年进入国航大厦开发建设项目,任办公室主任。1998 年任北京恒业
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任北京汉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金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褚丹女士,自 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北京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源鸿
大房地产有限公司。200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盛世兴和房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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