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270名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共计555,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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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93 名激励对象 1,209,500 股限制性股票,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00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注销完毕。
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十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000 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
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00 股,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 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个限售
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上述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届满。公司同意 270 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5,75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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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除限售条件。
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1 年的 105%。
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考
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
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均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法》,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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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
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
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70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安排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合计 1,111,500 555,750 555,750
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对象原获授且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