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
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
件、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
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提名、审查、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袁敏民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毛成烈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聘任张亮先生、汪东先生、周宝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董红女士为
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陶建中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眭鸿明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