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首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其中,
最高成交价为 12.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24,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