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0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立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
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购。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7.5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184,396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592,198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
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
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时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