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
行)》的说明
根据《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华夏幸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
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
公司(11 家子公司分别为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武陟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葛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夏
幸福产业新城(开封)有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获嘉)有限公司、华夏幸
福产业新城新密有限公司、蒲江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县鼎兴园区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嘉鱼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镇江鼎达园区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标的项目公司”)合计 255.84 亿元的债权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
托计划《建信信托-彩凤 1 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
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 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华夏幸福、誉诺金及其下属 11 家标的项目公司、固安
信息咨询均保持现有独立法人主体,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因此不适用《上
市公司吸收合并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特此说明。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