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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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信
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钟耕深先生为本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 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
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
议案。
  公司事前就与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认真
审阅本次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公司与 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之间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
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业务合作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
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电株式会社与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签订的
《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议案。
  公司事前就与该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认真
审阅本次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三电株式会社与华域三电汽车
空调有限公司之间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
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业务合作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我们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    张世杰     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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